中国记录通讯社(记者 厍红英)省医保局消息,6月1日起,山西省将通过提高待遇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加强结算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等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切实减轻“两病”参保居民用药负担。
在提高待遇标准方面,参保居民在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至65%,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Ⅰ型糖尿病、其他类型糖尿病、高血压的年度支付限额从480元、360元、260元分别提高至560元、420元、330元。
在扩大覆盖范围方面,山西省进一步扩大“两病”认定渠道,将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同时推行“两病”认定“一站式”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在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工作中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条件的“两病”参保居民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此外,参保居民在符合要求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也可认定“两病”,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在管理服务方面,鼓励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便民门诊服务,为病情稳定、用药固定的“两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让患者就医购药少排队、少跑腿;基层医疗机构优化药品配备结构,配齐配足常用药品,方便群众就近就医购药。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服务保障患者数量、服务质量,“两病”患者的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将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为“两病”患者结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