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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敢买中海地产的房子吗? ——一起业主维权败诉案例的观察

丝路资讯

12 月 7, 2025

中国时代通讯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吕国栋)中海地产新城公司某项目一位业主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中海地产金鑫公司楼房现状与当初宣传图及沙盘不符,被判定败诉。

中海地产金鑫公司的律师辩称,宣传图、沙盘中的展示并不构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宣传资料仅为示意彩图,并非合同组成部分,沙盘展示仅为示意性参考,并非确定的合同内容。金鑫兴业公司不构成违约。

律师辩护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不属于合同内容。只有该要约邀请同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才视为合同内容。根据上述法律规范,宣传资料只有在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存在重大影响,才能够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而对合同签订双方产生拘束力。

据记者查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原文是这样的: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但若其中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则构成要约。即使这些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看!一、金鑫公司律师偷梁换柱,将第三条原文的“则构成要约”篡改成了“才视为合同内容”;二、金鑫公司律师断章取义,舍弃了第三条的最后一句。

中海地产为逃避法律责任,一直玩的是十分典型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把戏”,即先用大字吸睛,再用小字免责。

大字吸睛:中海地产用美丽动听的广告语、漂亮的彩色图像、对以前项目的大肆吹嘘、精致的沙盘,亮眼的样板间,以及销售人员口若悬河的介绍等。其让您以为这些看到的和听到的就是未来房子的样子,这您可就大错特错了。

小字免责:中海地产在您不太会注意的地方,会在小字的“温馨提示”里,写上最重要的,不希望您看到的免责内容。

例如,中海新城公司在其瑞文里项目所设置的样板间十分美观、漂亮、对视觉绝对有冲击力。然而,挂在样板间门旁的房间示意图下面小字的“温馨提示”里写到,“本资料为要约邀请, 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

中海地产用大字做广告,用小字免责,就是试图为夸张的广告语和不实宣传披上合法外衣。

这起败诉案例说明:中海地产楼盘推介时的广告和宣传资料,包括沙盘和样板间,及所有让您听到的和看到的都不是合同组成部分,与房子盖成什么样无关,只要房子不倒塌,中海地产都不构成违约。

这个败诉案例显示,中海地产的所有宣传资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不看白不看,看了也白看,到头来即便挂羊头卖狗肉,也无理可讲;对中海地产来说,是不骗白不骗,骗了也白骗, 这些虚假宣传只要没有写进合同,到头来货不对板,也无需负责。

读者朋友们,玩这种“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套路的中海地产会盖出好房子吗?您还敢买中海地产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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